2025年4月25日,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程回顾
- 计划公布: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国浩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征集投票权: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光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 公示激励对象:2023年5月8日至5月17日,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未收到异议,并于6月3日披露相关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6月10日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调整与授予: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查并同意,国浩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1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43万股。
- 首次解除限售: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5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4,172,000股。国浩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回购注销决定: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回购注销详情
- 回购原因及数量: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规定,公司决定取消其资格并回购注销其9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回购价格调整:因公司2022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若2024年度权益分派未完成,回购价格调整为8.81元/股;若完成,回购价格调整为8.33元/股。
- 回购资金及来源:若2024年度权益分派未完成,回购价款为792,900元;若完成,回购价款为749,700元。回购款项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将变为158人。
股权结构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2025年3月31日股本结构测算,不考虑转债转股影响),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04,648,119股变更为1,704,558,119股,注册资本由1,704,648,119元变更为1,704,558,119元。具体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 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股) | 变动后(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258,000 | -90,000 | 6,168,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98,390,119 | 0 | 1,698,390,119 |
股份合计 | 1,704,648,119 | -90,000 | 1,704,558,119 |
回购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减资程序,且不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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