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政府印发《大城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4—2035 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专项规划》明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应当将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审查内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涉及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许可前,应当书面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未经同意不得审批。
(作者:石林芝 责任编辑:颜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