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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平:焦桥环保执法遭遇“糊弄鬼” 工地尘土飞扬无人管

信息来源:epkey.com   时间: 2022-08-28  浏览次数:3

  

  2021年5月20日,山东滨州,邹平焦桥环保执法遭遇“糊弄鬼”,建筑工地尘土飞扬无人管。当日,有市民举报山东邹平市《焦桥镇中心社区》工地尘土飞扬,无人管。此前,有媒体报道邹平《焦桥镇中心社区》工地垃圾遍地,尘土飞扬,数名黑衣人光头不戴安全帽在工地乱窜,希望执法部门依法严惩。(雷超)民声供稿平台 发

  

  图为2021年5月18日,山东滨州,邹平市《焦桥镇中心社区》工地尘土飞扬。(民声供稿平台 发)

  

  2021年5月15日,有媒体报道称:山东邹平市《焦桥镇中心社区》工地垃圾横飞,工人零防护乱窜,希望执法部门依法严惩。(民声供稿平台 发)

  

  稿子刊发后,《焦桥镇中心社区》工地只对曝光的几个地方进行了遮盖。工地内其他地方依旧尘土飞扬。有知情人指出:这是典型的“糊弄鬼”,愚弄环保执法人员。(民声供稿平台 发)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1日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实施。(民声供稿平台 发)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对扬尘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一)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或者接到举报不按照规定查处的;(二)未按照规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三)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或者未按照巡查制度进行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的;(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民声供稿平台 发)

  

  《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和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实时传输。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民声供稿平台 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民声供稿平台 发)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声供稿平台 发)

  

  图为2021年5月20日,山东滨州市民举报邹平市《焦桥镇中心社区》环保执法遭遇“糊弄鬼”,建筑工地尘土飞扬无人管。(民声供稿平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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