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召开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调整环保机构监测监督执法体制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曹国强 通讯员 唐宁 实习生 李从心
7月5日,湖南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召开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改革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具体改革举措进行了决策部署。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谢建辉出席并讲话,副省长陈文浩主持会议。
实行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显著改善至关重要。省委省政府对此项改革高度重视,对标中央《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我省《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省委深化委2019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同意。4月29日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
会议指出,《实施方案》重点明确了以下几项主要内容。一是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负总责,强化相关部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调整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督察和执法四大组织管理体制。上收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管理权限。市州生态环境局实行以省生态环境厅为主的双重管理,县市区环保局调整为市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由市州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上收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职能,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加强生态环境督察内设机构建设,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制度,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根据省委安排,经省政府授权,负责对省直有关部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进行督察;上收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现有市州环境监测机构上收,由省生态环境厅直接管理,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有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上收到市州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下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整合市县相关部门生态环保执法权和人员编制,组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三是规范队伍建设,健全运行机制。
会议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改革合力。生态环境部门作为被改革部门,既要参与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还承担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办职责,还要切实发挥改革的“总体统筹、跟踪协调”作用,要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形成改革合力,加快推动改革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改革举措落实落细。确保改革人员队伍稳定。确保改革推进加力提速。
会上,谢建辉强调,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对标对表、把握重点,高质高效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确保我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