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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恒扬代表:环保刑事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信息来源:epkey.com   时间: 2019-12-22  浏览次数:39

正义网北京3月10日电(见习记者郭璐璐)“建设好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是重庆市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时表示,关键是要用足刑事手段,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用活保护手段,使遭受犯罪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治理和修复。

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89件210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5件34人,督促环保、林业、农业等部门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239件398人。

其中,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起诉了由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的“三无”造纸厂非法排污、造成8000多名群众饮水中断4天的污染环境案。而张某、马某向居民区市政管网偷排重金属超标数百倍的废盐酸,重庆市检察院责成江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庆的特殊地貌致使环境污染具有以水为线、以山为面的辐射性危害,简单以行政区划确定污染环境犯罪的管辖,不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我们会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在三峡库区万州等五地实行环保刑事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贺恒扬提到,结合当地实际,重庆市检察机关还建立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作不捕不诉需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机制,严格把握不捕不诉尺度,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记者注意到,针对案件办理中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问题,重庆市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证据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联合挂牌督办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办案专业化建设,重庆市检察院先后成立环保案件指导组和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刑检专业团队。不仅是重庆市检察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万州、涪陵等五个集中管辖地检察院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检察部门。

用足刑事手段的同时,也要用活保护手段。“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是手段,恢复绿水青山是目的。”贺恒扬介绍说,为使遭受犯罪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治理和修复,重庆市检察机关提出了生态恢复、教育引导理念,延伸检察职能,注重恢复性司法,通过督促犯罪嫌疑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修建司法保护林、种植树苗、放养鱼苗等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2018年,重庆市检察院在万州区建立具有生态保护、警示教育、社会公益等多功能的林业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在嘉陵江、涪江、渠江三江交汇地合川区建立渔业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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