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月23日南通讯(通讯员 季诗秋陆婷婷)“我因……违反环保法规,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今后要守法经营,分期缴纳处罚款项……”日前,面对镜头,环保行政处罚案件被执行人颜某作出公开承诺。
据了解,颜某此前未经环保设施验收违规经营塑料粒子加工项目,受到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环保行政处罚。颜某在接到环保处罚后主动停止了生产,但未能缴纳罚款,案件移送至如东法院时,早已产生了与罚款金额等额的滞纳金。
经多次执行谈话、告知拒不履行的后果,颜某态度有所松动,表示企业属于作坊经营,利润微薄,如此巨额的罚单一次性履行确有困难,可先行支付四万元,余款分两年履行完毕。承办法官遂再次与环保部门沟通,双方灵活掌握司法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两方面的裁量标准。最终,同意被申请人颜某分期还款的方案,但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警示大众。
对企业而言,仅凭罚款、普法宣传和培训,违法企业高层管理者缺少体验式教育,难以触动灵魂;对公众而言,环境执行案件,直达公众的鲜活案例少,知晓度低、参与度不高。这种违法行为人现身说法公开道歉作为宣传手段,有利于教育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同时也在行业内产生强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