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人民法院全国首推环境保护禁止令
信息来源:epkey.com 时间: 2014-09-28 浏览次数:870
2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万州区人民法院联合各区县环保局,在梁平县举办“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通报称,从10月1日起,将在三峡库区试运行环境保护禁止令。
届时,如发现库区内有企业工厂、养殖场等有环境违法行为且不配合整改,各区县环保局可向区法院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据记者了解,区法院试行的环境保护禁止令,有效地将司法与环境执法相结合,系全国首推。
区法院制定三峡库区试行环境保护禁止令,目的是切实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及时制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助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禁止令一旦下达,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配合整改的相关部门将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从10月1日开始,环境保护禁止令将在三峡库区试运行。对于三峡库区内企业工厂、养殖场等违规排放且不配合当地环保行政机关整改的,环保行政机关便可向区法院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区法院按照非诉行政审查程序和执行程序执行。
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时,当地环保行政机关应当提交环境保护禁止令申请书、证明环境违法行为存在的相关依据、责令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文书及相关法律依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立案、调查等程序性材料。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区法院裁定准许申请,并作出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禁止令在送达被申请人的同时,也在其住所地、违法行为实施地张贴,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相关强制措施,及时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进一步扩大。
对于拒不执行环境保护禁止令或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关民事制裁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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