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设备网 - 环保设备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国内新闻 | 国际新闻 | 废水净化 | 固废处理 | 自然保护 | 生态标准 | 能源常识 | 能源情报 | 环境标准 | 废物利用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国内新闻 > 江苏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不够 政府及环保部门将被问责
N.biz | 商业搜索

江苏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不够 政府及环保部门将被问责

信息来源:epkey.com   时间: 2014-07-23  浏览次数:605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不够 政府及环保部门将被问责
    南报网讯 我省第一个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法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昨天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共六章74条,明确了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对控煤、减少工业污染,环保信息公开,餐饮油烟治理等,都首次用立法形式提出了要求,省环保厅相关人士对《条例》中市民最为关注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
    空气质量不改善,政府被问责
    《条例》原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达标管理等制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在第五章法律责任中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有违反《条例》行为的,由主管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省环保厅厅长陈蒙蒙认为,《条例》的这些规定,明确提出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目前各市在年初都会制定当年空气质量改善计划,明确目标达标天数。依据《条例》,今后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不够数,政府及环保部门将被问责。
    没有排污许可证,排污就是违法
    《条例》原文:本省实行大气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解读:陈蒙蒙介绍,实行严格的排污许可制度是欧美国家对工业源管理的最重要手段,国外的排污许可证规定了企业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设备运行的技术条件、许可排放量以及监测监控要求。
    《条例》对排污许可证赋予法律地位,没有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就是违法,将依法进行处罚。
    控煤写进法规,禁止新扩建高污染项目
    《条例》原文: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省发改部门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规定实施步骤,逐步实现燃煤总量负增长。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除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以外,不得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解读:江苏省燃煤和化工集中,大气污染已进入复合型污染阶段,PM2.5造成的雾霾天气频发,高温季节臭氧污染明显,酸雨由原来的硫酸型向硫氮混合型转变,治理大气污染,必须向控煤减排和工业污染治理开刀。
    《条例》将煤炭总量控制和工业项目新扩建限制立法,今后治理燃煤和工业污染将有法可依。
    排污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条例》原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自行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向社会公开。
    解读:《条例》第三章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专项内容,突出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在,老百姓查询空气质量已经像查询天气一样成了习惯,环保部门有义务向公众发布环境监测结果,在出现环境污染时,应该第一时间告知公众。排污企业的监测数据,本次是第一次立法提出要公开。目前,省环保厅已经开始定期通报排污重点企业排污超标、数据造假行为。

        5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要实行油烟在线监控
    《条例》原文: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禁止新建、扩建餐饮项目。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禁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在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禁止开展屠宰、畜禽养殖活动。
    解读:《条例》关注生活环境的环保。居民楼一楼开饭店,几乎成了一些老小区的“标配”,在很多小区,甚至有居民在空地养鸡,这些行为今后都是违法。对餐饮油烟治理,《条例》也明确了油烟在线监控设施的法规效应,这是首次将油烟在线监控写进法律条文。
    扬尘、机动车尾气控制 不再有专项条款
    《条例》草案一共74条,比较简洁,记者发现,对于扬尘污染治理和机动车尾气防治,《条例》并没有专门的章节进行规定。
    对于这种变化,负责起草草案的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我省已经制定了扬尘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排污防治的专项法律,因此在《条例》中不再重复。
    记者注意到《草案》中,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加严格,罚则事项共有17项,其中最高罚款达到50万元,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将不设上限。比如,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尚不能构成犯罪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条例》初审后,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将围绕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的制定,对推进我省污染防治工作和法规建设,改善我省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环保设备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