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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谱写中国环保新篇章

信息来源:epkey.com   时间: 2011-11-30  浏览次数:213

  5年前的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要并重、同步,要综合采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三个转变”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发生了战略性、方向性、历史性的转变,确立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新型关系,推动我国从“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进入“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
  回眸5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我国环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是空前的。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从立法到执法,从政策手段到环境状况都发生着重大变化,环保工作进入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呈现出新的格局。
  从滞后到同步,准确把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规律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经济总量迅速扩大,到2010年已位居世界第二位。但是,由于发展方式粗放,我国为经济快速增长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
  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产生了严重的后果: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问题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影响社会稳定。
  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盼,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刻把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规律,审时度势做出的正确抉择。
  5年来,加快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成为环保事业发展的主旋律。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摆上更为重要的战略位置:“十一五”一开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首次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党章,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探索环保新道路、环境保护是重大民生问题等一系列战略思想成为环保工作的新指向。
  5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环保政策举措,加快推进环保历史性转变。编制了全国功能区划,根据资源环境禀赋,把国土划分为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进行分类管理和有序开发,着力从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有力地推进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国务院首次把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确定为国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赋予先行先试的政策创新权,为“两型社会”建设探索道路、积累经验。“两型社会”从理念走向了实践。
  与此同时,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流域断面水质考核,区域、流域和行业限批,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生态补偿、“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等一系列制度创新,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优化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做好“加减法”,减少污染排放,提升发展质量
  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就是要使环境与经济的关系由对立走向融合,就是要从源头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保证在决策过程中,统筹兼顾环境、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科学决策。
  5年来,环保部门充分利用环评等制度,积极参与综合决策,使环评成为宏观经济管理的“调节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控制闸”和预警宏观经济发展趋势的“晴雨表”。
  2009年10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实施,使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有了法律保障,为抑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提供了刚性约束。
  环保部门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将区域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一些地区通过规划环评,优化了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了发展质量。
  同时,近年来,环保部门把牢“控制闸”,在提高环境准入标准上大做文章。
  2006年~2010年,国家环保部门提高了电力、钢铁、石化等13个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否决了一批违法、违规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813个项目环评文件做出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等决定,涉及投资2.9万亿元以上,给“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设置了不可逾越的“防火墙”。
  一些地方适时制订、调整和完善各项环境标准,在保护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引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航标。
  山东省利用环境标准倒逼造纸行业转方式、调结构。7年来,山东省草浆造纸企业数量减少近7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同比减少64%,而造纸行业产量、利税分别增加了1.5倍和3倍多。
  环境标准不仅成为环境容量与经济发展的调节器,也对整个行业的生产工艺和发展方向产生导向作用。
  近年来,更高的排放标准推动整体技术提升,使中国汽车的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大幅提升,同时也增强了中国汽车产品的世界竞争力。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我国更是力度空前。“十一五”期间,我国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倒逼机制作用,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5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000万吨、炼钢产能72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等,在关闭造纸、化工、纺织、印染、酒精、味精、柠檬酸等重污染企业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是做“加法”,淘汰落后产能是做“减法”。一加一减,意味着环境污染的减少、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
  打好组合拳,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合力
  长期以来,我国推动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是行政手段。行政手段虽然在短时间内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仍存在着行政成本高、长期效果难以保障、污染容易反弹的问题。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综合采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合力,解决环境问题。
  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以来,全国环境立法不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监管模式不断创新,构筑起坚固的防线。
  通过修订法律加大处罚力度,寻求“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破解之道,成为环境立法的重点。
  2008年6月1日,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首次规定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等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些地方在环境立法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2007年修订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按日计罚”制度。浙江省从2009年起,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制度,超标排放的单位最高将面临200万元的罚款。
  徒法不足以自行。“十一五”期间,我国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各地针对重金属污染、造纸废水等重点问题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065万多人(次),检查企业446万多家(次),查处环境违法企业8万多家(次),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1.9万多件。
  为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地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创新更有力的监管手段,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2007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对唐山等4个城市及国电集团等4家电力企业处以“区域限批”的制裁,以遏制高污染产业盲目扩张。同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部分水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的6市、两县、5个工业园区实行“流域限批”。
  “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手段在解决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等问题上产生了良好的效果。这个行政管理手段最终在2008年2月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中上升为法律制度,彰显了我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定决心。
  如果说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是“外部约束”的话,那么环境经济政策则是一种“内在激励”力量。从2007年起,我国逐步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等多项环境政策,激发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动力。
  2007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启动了“绿色信贷”政策,金融机构可以从源头上切断污染企业的资金链。如今,4万多条环境违法信息、7000多条项目环评审批验收信息进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10多家保险企业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1000多家企业、2000多艘船舶相继投了绿色保险;“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已成为出口退税、加工贸易、安全监管等政策制定与调整的重要依据;排污权交易正在各地不断推开,生态补偿试点走向深入,环境从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燃煤电厂脱硫实行每度电1.5分钱的加价政策,推动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容量快速提升10倍以上。随着环境保护的深入发展,环境经济政策的作用正日益显现,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政策体系正在形成。
  几年来,“三个转变”打开了我国环保工作的新局面,调整了环保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地位与作用,确立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高度融合的新型关系,开启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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